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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法则与存在的转变

维系所有宗教和哲学传统的最古老原则,就是我们所说的“黄金法则”。它的表述简单明了,但实际实践起来却似乎总是断断续续,对许多​​人来说,从我们日常意识的层面来看,更是难上加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即便对我们已经深爱的人践行这条法则也并非易事,而对那些我们并不爱的人践行它,则更是难上加难。

与邻里之间始终如一、公平友善的行为所带来的共同益处,显然是构建任何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社区的基础技能。但这种古老的感召力不仅仅关乎我与他人的关系,也关乎我与自己的关系。如果我们诚实面对自己,就必须承认,干扰因素就存在于我们自身。

修行有不同的层次。至少表面上对他人礼貌,这只是成功的一半。通常,我的内心态度远没有那么宽容。如果我只注重外表,那么我的内心又如何呢?

我脑海中浮现出两个亲身经历的例子。几年前,我在附近的公园散步。我的余光瞥见右侧远处有个身影正朝我走来。还没意识到自己在对什么做出反应,我的脑海中就不由自主地浮现出对这个人的一些评判。观察着这种内心的反应,我意识到自己竟然会根据这个人的外貌和衣着自动做出判断。虽然在实际与这类人交往时,我总是彬彬有礼,必要时也会提供帮助,但令我惊讶的是,我的内心却存在着这种矛盾。我不得不承认,如果别人也表现出这种态度,我会非常反感。

最近,我听一位研究作者朗读他书中关于探索药物诱发的神秘体验的内容。我注意到,他所描述的那些个人经历​​虽然充满戏剧性,但他却无法从更深层次的现实角度理解这些经历的意义,这让我感到既不耐烦又震惊。他虽然说了那些话,但他的语气却始终表明他试图用理性与自己的感受保持距离。我开始探究这种恼怒的强烈程度,直到我意识到,我的反应其实源于我自身非常相似的一面。

我希望别人在内心深处如何看待我?我不希望他们在我表面上遵守黄金法则时,私下里对我妄加评判。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必须学会像我希望别人在内心深处对待我那样去对待别人。

黄金法则鼓励我们体验“我”与“你”的融合。在分享这份善意的过程中,我能展现怎样的“我”?我自身的哪个方面或层次?要像爱自己一样爱你,首先我必须爱自己,并且要拥有我们称之为“爱”的那种恰当品质。如果我不爱自己,我又有什么爱可以给予你呢?如果我的自爱是自恋的,我就无法真正了解你。如果我所爱的自我只是由人格构建的自我形象,那么我对你的理解就会因为我想要维护和提升自己在你眼中的形象而扭曲。在这种情况下,我会做我认为能让你对我感觉良好的事情。要客观地了解你的需求,我必须先客观地看待自己。

要客观地看待自己,我必须既了解自身的主观性,也了解客观观察这种主观性的事物。要达到这种自我认知的层面,我需要认识到自身由不同的层次构成,其中一些层次能够努力追求符合黄金法则的状态,而另一些层次则对此漠不关心、浑然不觉,甚至抱有敌意。如果我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这些层次,我就能认识到他人身上也存在类似的层次。

体验某种状态,一种能够体悟“我-你”关系的意识层次,所带来的亲密感,也能带来足够的客观性,使我能够感知自身以及他者在那一刻的层次。有时,真正践行黄金法则或许需要坦诚直率,而非客套的虔诚或回避,同时也需要对时机和地点保持敏锐,正如一句古老的苏菲格言所说:“既不卑微,也不痛苦。”

解开这个谜团的通用钥匙自古以来就流传至今:

“认识你自己。”

“你们中间谁没有罪,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在通往觉悟的道路上,必须接受所有关于他人的言论。”

斋戒和自我反省的日子,以及向自己或他人忏悔,在所有传统中都包含在内,以此开启通往这一过程的大门。这些做法显然是为达到一种内在觉悟的状态做准备,这种觉悟能够使人始终如一地践行黄金法则。当他人展现出这种始终如一的践行时,便会引起我们的注意,我们会将这些人视为榜样,并以此验证这种实践是可行的。

我认为实践这一原则之所以困难,是因为人们对其目的的理解往往过于肤浅。它的潜力远比在人际冲突最小化的社群中生活这一实际挑战更为深远,而且它很容易被误解为“友善”、“好人”,而这些都属于一种理性层面,这种层面很容易导致自我形象膨胀,并且容易沦为角色扮演,而非真正的存在转变。

黄金法则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旨在将人转变为能够始终如一地践行其原则的人的修行方式,而这种转变源于对自我认知的改变。如果我意识不到自己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我又如何能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呢?要做到这一点,我必须意识到自身的痛苦、判断失误、虚伪、弱点和缺点——所有这些我用来为自己不接纳那些展现出我不愿归于自身的特质的人辩解的表象。如果我不理解并同情自身的弱点、缺点和痛苦,我又如何能理解并同情他人的弱点、缺点和痛苦呢?

正是因为我拒绝承认自身存在与理想形象不符的特质,才使我对自身身上那些我用来评判他人的部分视而不见。评判他人身上这些不讨喜的品质,让我得以与自身这些特质保持距离。这会在我的心理世界中造成障碍,削弱我的敏感度、同情心、意愿,以及真正理解他人立场的能力,尤其当这种立场与我自身的价值观和信念相冲突时。

葛吉夫在他的教义中阐述了黄金法则的不同版本,最终强调对普世关系的责任,并以“爱一切有呼吸的生命”作为这种实践的巅峰。然而,愿望并不能使之成真。培养这种能力需要付出代价,那就是在炼狱般的境界中长期觉察自身愿望与实际能力之间的落差——这种落差源于我周围的社会结构所塑造的诸多态度和偏见。葛吉夫称这种积极的悔恨状态为“神圣” 。体验这种状态的烈火对于培养客观、自我反思的责任感至关重要,而这种责任感能够引导我们与自己建立真诚而宽恕的关系。以此为基础,我与他人之间的差异便会消失。他们和我一样,拥有希望、渴望和痛苦。他们也和我一样,我所见到的每个人终将死去。

如果我允许自己感受这个真相,我的心会因对所有人的怜悯而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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